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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58X0/2024-03542 发布单位: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4-1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节约能源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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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3年12月1日施行的《威海市节约能源办法》(威政发〔2013〕55号)为推进我市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调整,原办法的一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市节能管理工作的需要。为了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司法局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对《威海市节约能源办法》的修订。

二、决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进行修订。同时充分考虑《办法》在实际工作开展中的适用性,对原办法中合法、适当的内容予以保留。

三、出台目的

加快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既是当前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办法》的实施和修订,符合我市节能管理工作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我市经济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及创新举措

《办法》包括总则、节能管理、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节能技术进步、激励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个章节,54条内容。

(一)总则。结合我市实际,主要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节能的概念、市和区市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在节能工作中的职责等内容。本次修订与原《办法》主要有1处不同,补充增加了宣传要求,明确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二)节能管理。主要明确了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制,实行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各用能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做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工作等内容。本次修订与原《办法》主要有2处不同,一是明确了市县两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二是增加了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三)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主要明确了重点用能单位及工业、电力等重点领域的节能规定,以及激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节能活动,减少能源消耗,助力全社会能源节约等内容。本次修订与原《办法》主要有1处不同,明确了重点用能单位的范围。

(四)节能技术进步。主要明确了鼓励支持节能技术、节能设备、节能产品,将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等内容。鼓励支持企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清洁能源,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成果,应用和推广节能技术及节能产品。

(五)激励措施。主要明确了安排节能专项资金、落实税收优惠、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和收费等政策。以此加大对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鼓励、支持和引导节能活动。

(六)监督检查。主要明确了节能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职责、要求等内容,提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监督检查相关领域行业、企业机构等开展节能工作的情况,发现违法用能行为时依法查处。本次修订与原《办法》主要有1处不同,明确了现场监督检查和书面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措施。

(七)法律责任。主要明确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对发现违规开工建设、生产使用、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有关企业单位,以及在节能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部门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本次修订与原《办法》主要有1处不同,删除了原《办法》中超出限额的能源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的规定。

(八)附则。明确了文件执行的有效日期。

五、与上级政策的差异

从整体看,修订后《办法》与《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框架和内容基本相同,具体比较,主要有三处不同:一是根据市级管理权限,删除了制定地方节能标准、公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等内容。二是增加了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重点用能单位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有关内容。三是保留了原《办法》对于建设单位违规开工建设的处罚情形。

六、关键词解释

能源统计:运用综合能源系统经济指标体系和特有的计量形式,采用科学统计分析方法,研究能源的勘探、开发、生产、加工、转换等各个环节运动过程、内部规律性和能源系统流程的平衡状况等数量关系的一项专门统计。

七、联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科  联系电话:517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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