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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85C/2024-03776 发布单位: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容分类: 专家解读 成文日期: 2024-1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专家解读|《威海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专家解读

来源: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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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专家:威海市立医院主任医师王鹏飞

随着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医疗服务量持续增长,医疗纠纷时有发生,部分医疗纠纷矛盾激化甚至引发激烈冲突,损害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威海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的实施和修订,有助于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

《办法》明确了医疗纠纷的定义,即医患双方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明确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的原则,预防应当遵循“部门联动协作、医疗机构负责”,处置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明确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置制度,关口前移,完善纠纷预防与处置预案,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以防范纠纷发生,对减少医疗纠纷发生具有积极意义。

《办法》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需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处理流程和建议。同时,医疗机构需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纠纷处理情况,确保处理过程透明、可追溯。

《办法》建立多元化的纠纷处理机制,明确医患双方可通过自愿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医疗纠纷,避免医疗纠纷的激化扩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具有快捷便利、不收取费用、公信力较高以及专业性较强等优势,已逐渐成为医疗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中的主渠道。《办法》规定市、区市分别设立医调委,提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服务,并规范了申请、调解程序,引导医患双方以柔性方式化解纠纷,减少医患对抗,促进医患和谐。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医疗纠纷处置中的司法程序,明确在调解无效时,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办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明确生效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依据,确保保险公司及时理赔,减轻医患双方的负担。

综上所述,《办法》的实施,为推动我市医疗纠纷有效预防与妥善处理提供政策保障,将更加适用于我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的需要,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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