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专家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58X0/2024-03457 发布单位: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容分类: 专家解读 成文日期: 2024-1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专家解读:《威海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

来源: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14:00
点击次数: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威海供电公司输电运检中心主任、正高级工程师徐兴华对《威海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威海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对强化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依法合规推进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在电力设施保护方面,一是明确了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的概念;二是对保护措施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电力设施产权人需要对电力设施易受损坏地段或者位置采取安全措施,以提醒公众注意电力设施安全;三是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的危害发电、变电、电力交易以及线路设施的行为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增加了在电力线路设施附近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相关活动等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以适应线路周边发生的新形势;四是规定了对部分需进入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作业,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市和区市人民政府(管委)电力管理部门批准;五是明确了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制止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办法》在相遇关系处理方面,一是规定了电力设施建设单位与其他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跨越、安全防护措施和补偿等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二是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电力设施需损毁农作物、修剪或者砍伐树木等植物时,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按照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三是规定了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林业、园林绿化部门应当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

《办法》在电能保护方面,一是明确了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有序用电方案,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断电事故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抢修,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二是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非法占有电能为目的实施的窃电行为,并说明窃电量的计算方式以及窃电行为的处罚措施。三是规定了供电企业因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或者限电时需履行的告知手续。四是明确了供电企业不得实施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办法》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了电力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以及电力设施产权人的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等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办法》在法律责任方面,明确了电力设施产权人、电力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企业、个人违反相关条款的处罚规定。

电力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行业和公用事业,构建完善的电力法规体系,既是确保新型电力系统高效、有序发展的基石,也是对社会公共安全、公共利益保护的坚定承诺。《办法》的制定出台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推动电力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相关政策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