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发〔2019〕15号)有效期届满,为进一步规范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提高信保基金使用绩效,引导金融资源重点流向中小微企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缓解其融资难题,市财政局起草了《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于2024年12月20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631-5265699
电子邮箱:whsczjjrk@wh.shandong.cn
通讯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海滨北路60号
威海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1日
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信保基金)管理,提高信保基金使用绩效,引导金融资源重点流向中小微企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下统称贷款主体),缓解其融资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保基金是指由市、县财政安排,对银行(担保)机构通过威海市惠企资金“一站式”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惠企平台)或山东农担一体化业务办理平台(以下简称农担平台),提供的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贷款(担保)给予风险补偿等支持的政府专项基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是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的企业。
本办法所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是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规定,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第四条 通过利用大数据汇集的资产、纳税、信用、社保、民生案件等相关政务信息,科学构建业务评级模型,根据评级结果将企业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档。按照信保基金项下专项业务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参考评级结果,为企业提供差异化融资服务。
第五条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科学决策,产融结合、风险共担”的原则,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规范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思路运作,确保信保基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基金设立与管理
第六条 信保基金按照“1+N”模式运作,即1个信保基金池,信保基金项下设立N个专项业务。信保基金项下新增专项业务由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和需求提出实施方案,明确政策目标、基金规模、支持领域、运作方式和管理要求等,经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批准后设立。
同一行业或领域信保基金已经覆盖的,不再重复设立。
第七条 信保基金初始规模1亿元,视运作情况、业务需求等适时调整。
第八条 理事会是信保基金使用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信保基金有关政策,审议决定信保基金管理、使用原则和方式,决定信保基金收益和损失的处置方案、信保基金规模变更和续期清算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理事会成员单位由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以及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理事会工作会议由市财政局召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经理事会授权,理事会工作会议负责审定专项业务设立方案,确定专项业务规模和运作方式,决定信保基金存放、管理、调整等重大事宜,督促区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补充资金,办理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财政局履行理事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区市财政资金及时到位,牵头做好信保基金补充方案、规模变更等工作;指导运用大数据资源,为信保基金业务评级及合作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开展提供参考;牵头负责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信保基金项下业务,协调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加大贷款投放。
(二)市科技局负责按照政策要求履行审核备案程序,加强“鲁科贷”政策宣传,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规范使用信保基金。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运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确认中小微企业类型,并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政策要求履行审核备案程序,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宣传,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规范使用信保基金。
(五)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负责指导合作银行贯彻落实国家货币信贷政策,优化信贷结构。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负责指导合作银行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要求,优化企业金融服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七)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履行出资义务并负责监督信保基金运行,对信保基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政策提出建议,指定所属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相关风险补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及协助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开展催款、追偿和清收等工作。
第十条 威海市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保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经理事会办公室同意,负责筛选、考核、调整信保基金托管银行,做好信保基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工作,会同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开展信保基金业务评级并督促合作银行、担保机构按照协议履行合作义务,定期向理事会办公室报告信保基金运作情况和运行成效等。
第十一条 信保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委托专业银行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托管银行选择要按照竞争择优原则,从信保基金业务合作银行中确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合规经营,经营状况良好。
(二)服务效率高,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
(三)近三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四)积极推广信保基金项下专项业务且效果明显。
(五)有利于信保基金保值增值。
(六)具有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
(七)其他经理事会认定的条件。
托管银行应按时做好信保基金的结息、拨付、清算和日常监控,每季度向基金管理公司和理事会办公室出具监测报告。
第十二条 信保基金项下专项业务合作银行按照竞争择优原则确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合规经营,经营状况良好,拥有授信实力且具备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
(二)服务效率高,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
(三)近三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四)具有良好的风控能力,不良率低。
(五)其他经理事会认定的条件。
第十三条 合作银行、担保机构负责优化信贷、担保流程,制定内部审批和考核办法,提高信贷、担保效率。按照合作协议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独立审贷、审保,为贷款主体提供信贷、担保业务,加强贷后、保后管理,防范信贷、担保风险,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第三章 基金运作
第十四条 信保基金项下专项业务应当围绕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聚焦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大力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医药与医疗器械、先进装备与智能制造、碳纤维等新材料、时尚与休闲运动产品、海洋生物与健康食品、新能源、康养旅游等八大产业集群发展。
第十五条 信保基金的主要扶持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信保基金业务评级为C级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我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中小微企业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不享受信保基金支持。其中,中小微企业应同时符合六项条件,即有适销对路的产品、服务及订单,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有健全的会计核算,有正常的纳税记录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近三年内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无逾期或欠息贷款。其他条件由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各项业务政策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第十六条 信保基金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支持贷款主体发展:
(一)担保风险补偿。依托惠企平台、农担平台优势,撬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农业信贷担保资源,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担保增信方式,解决中小微企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对于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信保基金按照专项业务政策给予风险补偿。
(二)贷款风险补偿。信保基金对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贷款提供风险补偿,主要包括“人才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
第十七条 同一时间内,部分信保基金项下专项业务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具体按照专项业务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信保基金项下专项业务应严格按照业务流程规范办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通过农担平台、其他中小微企业通过惠企平台申请,由合作银行、担保机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备案等程序。
第十九条 合作银行、担保机构要规范信保基金项下专项业务贷款的贷后、保后跟踪管理,及时规避风险。当贷款主体未按时还本付息时,合作银行应及时开展催收工作,并将逾期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基金管理公司或担保机构。
信保基金项下专项业务贷款确定为不良贷款后,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原则上应当先依法清收、处置。经依法追偿仍发生贷款本金损失的,合作银行应及时通过惠企平台、农担平台提出风险补偿或代偿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按照信保基金项下专项业务政策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获得信保基金风险补偿后,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应当受托继续进行追偿,追偿所得按照规定比例返还合作各方。确实无法追偿的,合作银行、担保机构提出核销意见,经基金管理公司审核后,报理事会批准核销,并将核销结果和资金补充相关要求抄送相关区市。
信保基金核销部分由市和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照1:1比例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安排补充。年度信保基金决算后,市和区市应按规定及时将资金补充信保基金专用账户。
第二十条 经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保基金不予风险补偿:
(一)贷款授信时,贷款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当期有逾期贷款未偿还或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未落实贷款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发放贷款的。
(三)贷款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
(四)贷款逾期后,未按规定进行催收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四章 基金监督
第二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定期向理事会办公室报告信保基金的运作情况,定期向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合作银行、担保机构调度相关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交季度报告及相关报表。季度报告应包括支持贷款主体情况,信保基金风险补偿、核销和运作情况等。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基金管理公司应向理事会办公室提交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信保基金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和运行情况报告。
第二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应当加强信保基金项下业务管理,杜绝出现贷款主体弄虚作假骗取贷款的情况。贷款主体若有违反信贷政策和相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贷款或不按规定使用贷款、不按管理要求提供材料的,合作银行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有权提前终止和追讨贷款主体的贷款,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发生风险补偿的贷款主体不再享受信保基金项下专项业务政策支持。所形成的不良贷款,合作银行应当依法依规做好清收处置。
合作银行不得将原有贷款主体不良贷款转嫁纳入风险共担范围,不得采取变相置换办法增加信保基金风险补偿;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合作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信保基金项下专项业务的政策目标、贷款情况、风险垫付、贷款损失等运行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并向理事会办公室报告。理事会办公室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办法进行绩效评价。信保基金项下专项业务应建立合作银行绩效考核制度,对连续两年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合作银行,视情况减小合作规模或取消合作资格。同时,合作银行对信保基金相关政策执行情况作为相关考核的重要依据。
获得信保基金支持的贷款主体,应当配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和政策宣传,按照规定做好相关数据的报送工作。
第二十四条 信保基金及项下专项业务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对弄虚作假、骗取信保基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转移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信保基金项下专项业务实施细则,明确合作对象、运作方式、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和风险承担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信保基金与国家、省合作开展专项业务的,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本办法印发之前已执行的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有效期间,如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关于《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发〔2019〕15号)即将到期,为规范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提高信保基金使用绩效,引导金融资源重点流向中小微企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领域有关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定。
三、起草过程
2024年11月,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已征求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威海金融监管分局、财金集团、部分合作金融机构的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分五章、27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部分包括5条,主要明确了信保基金扶持依据和管理原则。通过利用大数据汇集的相关政务信息,科学构建业务评级模型,根据评级结果将企业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档,引导金融机构参考评级结果,为企业提供差异化融资服务。信保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科学决策,产融结合、风险共担的原则,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规范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思路运作。
第二章基金设立与管理部分包括8条,主要明确了信保基金的运作模式、管理架构、职责分工以及托管银行、合作银行确定原则。信保基金按照“1+N”模式运作,即1个信保基金池,信保基金项下设立若干专项业务。信保基金初始规模1亿元。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理事会是信保基金使用管理的决策机构, 威海市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保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会同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开展信保基金业务评级。托管银行、合作银行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合作银行、担保机构按照相关业务政策和协议要求开展业务。
第三章基金运作部分包括7条,主要明确了信保基金扶持对象、支持方式,规定了业务申报和风险补偿等办理程序,以及信保基金不予风险补偿的情形。信保基金的主要扶持对象为信保基金业务评级为C级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我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具体支持方式为担保风险补偿和贷款风险补偿。办理程序明确了信保基金项下专项业务申请,贷款、担保审批,贷后、保后管理和风险补偿等全流程应通过威海市惠企资金“一站式”服务平台或山东农担一体化业务办理平台网上办理。
第四章基金监督部分包括4条,主要明确了信保基金报告制度、违约处理、绩效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基金管理公司应定期向理事会办公室报告信保基金运作情况,加强信保基金项下业务的管理。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信保基金项下专项业务运行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信保基金及项下专项业务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
第五章附则部分包括3条,主要明确了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信保基金项下专项业务实施细则,本《办法》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